其中,中书省主要拥有军事决策权;门下省具有审核军事文书的权力;尚书省具有执行权;而六部也在军事权力上起到了拥护君主、巩固中央集权的作用。
可以说,唐朝皇帝通过掌握三省六部制的日常决策,就可以把国家的军事权力牢牢把握在手里。也就是说,秦琼等人手里的军权,在得不到皇帝批准的条件下,也并没有什么大作用。
更别说,唐朝对于随意滥用军权的将军,处罚也是极重。《唐律》中曾有这样的记载:诸擅发兵,十人以上徒一年,百人徒一年半,百人加一等,千人绞;给与者,随所给人数,减擅发一等。
从这些法律规定上来看,唐朝朝廷对于武将的限制,本来就非常多。由此可见,在唐朝的军队中,武将并没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自由。
这里,可以和刘邦的诛杀功臣来做个对比。刘邦登基以后,也曾对手下的武将有过大肆封赏,结果就是出来好几个诸侯王。诸侯王的权力,显然就有些太大了,他们在自己的领地上,就建立了"小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