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乡间精英阶层角度着手,看待宋朝对农村社会的管控(6)

2023-04-03 09:59     360kuai

到了至和二年,又废除了里正,这时的乡村管理体制就剩下耆长、壮丁、户长、乡书手四种名目。

至熙宁年间,随着王安石''保甲法''的推行,乡村管理体制中开始出现都副保正、大小保长、甲头(负责催税)等精英名目。

除了乡村精英名目在不断变化以外,乡村精英的数量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在王安石保甲法推行之初,10户为1小保,5小保为1大保,10大保为1都保,这样算起来,每500户便有51个乡村精英。到了熙宁六年,将10户为1小保改为了5户为1小保。因此,每500户百姓之间就有102个乡村精英,足足翻了一倍。

乡村精英数量的增多,使得乡村行政管理的效率大大提升。虽然他们并不能算是正式的政府官员,充其量只能算是''吏民'',但是他们为大宋对乡村的赋役的征收和治安的管控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也为统治阶级和百姓之间充当了桥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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