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吴所有”后亦烦人:吴亦凡或面临巨额赔付(2)

2021-07-20 16:12     东方网

“代言市场已经较为成熟,通常当事人会约定艺人违反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艺人的损害赔偿责任首先要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例如双方可能已经约定了违约金,此时艺人应当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可以依据《民法典》第584条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

按《民法典》第584条规定,赔付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

据了解,2017年福布斯中国名人榜显示,吴亦凡年收入1.5亿元,排在榜单第十位;2020福布斯中国名人榜,吴亦凡则排在第八位。有业内人士透露,吴亦凡手握十余个顶级代言,一年单代言费就可达到一亿人民币。

针对此次事件,中国妇女报发表快评称:“静等警方介入厘清,期待真相早日水落石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流量明星也不例外,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漏掉一个恶人。” 截至发稿前,尚未有确切消息显示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因事件尚不明朗,如果情况“反转”,吴亦凡没有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已宣布解约的品牌需要承担责任吗?或因艺人工作的特殊性,一旦负面舆论形成、危害到品牌名誉,品牌即可宣布解约?

法律界人士表示,这一问题要依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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