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海南兴隆希尔顿单方面取消春节低价订单(7)

2021-06-04 09:19     新京报

对于此次事件,万宁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明年春节的低价订单1月、2月、3月都有,酒店方发现错误后,是5月统一发邮件和进一步电话沟通,所以预订机票这块,和酒店客服协商一下,相信他们会拿出一个妥善的方案来。如果觉得反馈结果不满意,那就只能采取诉讼形式,这是法律规定的。”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从《网站使用及信息协议》的角度来说,这是一个格式合同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明确规定了,通过格式条款,不能加重消费者责任,而减轻自己的责任,否则就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也属于无效条款。

“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霸王条款’,退一万步来说,酒店方的出错造成的问题,凭什么让消费者承担后果,酒店方出错应该为自己的出错承担责任。同时,即使消费者下单时签字确认了这个条款,只要这个条款不公平,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减轻经营方自身责任,那么即使签订了,也是无效条款,更不要说只是下单时的勾选了。”陈音江表示。

据陈音江介绍,上述“格式条款”指,单方面事先拟好的条款,“有双方协商过程,一起写的条款,是双方拟定的合同条款,但一方提前拟好,给对方征求意见的合同条款,就叫格式合同条款。”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认为,酒店花式要求在淡季提前预订旺季房间的消费者取消订单或补差价的情况并不少见,酒店未经消费者同意取消此类预订的也不少见,旅游旺季淡季价格差异应当是一般商家能够预判到的。

韩骁认为,消费者通过酒店官网、合作平台进行房间预订的,在付款或按照酒店、平台网站要求的形式确定预订具体信息时,实际上已经与酒店达成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韩骁指出,酒店因其自身系统未区分淡季旺季的过失要求消费者承担不利后果,显然缺乏合理性。同时,消费者也有理由认为酒店系因旺季涨价谋求利润而借由系统错误的理由进行此类行为。“通常来说,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路径有三,即消费者协会投诉、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人民法院诉讼,可依顺序进行维权,以便方便、有效地解决事端。”

陈音江认为:“酒店方最合理的做法是继续履行协议,继续让旅客按当初预订的价格入住,或者对入住房子补偿差价,而消费者如果被酒店单方面取消订单,消费者也可以要求赔偿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肖玮 潘亦纯 侯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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