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之后,明朝王爷们的权力大大被削弱。在地方官的任命上面,明朝皇室会直接任命,明朝王爷不可以再干涉。明朝王爷们如果没有天子的召见,是不能直接去京城的。就算是自己的生母在皇宫里面去世,明朝王爷们也只能在封地进行祭奠。就算得到准许可以前去京城祭奠,不能进入京城内部的。
特别是明朝中期以后,藩王虽然地位高,但却没有权力指挥本城的知府、本省的布政使等地方官做事,如封地在保宁府(四川阆中)的寿王朱佑耆(明宪宗之子、明孝宗之弟)有一次因为保宁知府打了他的王府属吏,非常生气,就让他的长史拿着自己的亲王令旨去四川巡抚衙门,命令四川巡抚将保宁知府革职查办。结果四川巡抚根本不听他的,并且把这事上报朝廷,明孝宗下令以后长史司不许听从藩王的"乱命",藩王的命令要是不对,要劝阻,长史司要是去执行藩王的乱命,干预地方行政,允许各省巡抚将长史治罪。
虽然王爷们不再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尊贵的地位却让地方官员不敢轻易招惹。王爷们在王府中依然拥有权力,但却不可以随意指挥地方官员,如发现王爷们有不法之事,地方官只能上报朝廷,自己无权处置。
换句话说就是藩王无权指挥地方官做事,但地方官也无权管藩王,特别是王城,那是藩王们的国中之国,藩王们在王城中做什么,地方官无权过问。甚至藩王在地方上违法乱纪,地方官也不能直接处理,只能向朝廷汇报情况,等候朝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