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称吴秀波案女主喊冤但没上诉 双方签有保密协议(4)

2021-02-20 09:02     网易娱乐

从判决书了解到,陈梦琳与吴秀波于2011年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案件判决书详述事件经过:被告人陈梦琳(别名陈昱霖)以其与吴某某(51岁,北京市人)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需要购房为由,于2018年1月至2月间,向欲与自己分手的吴某某分两次索要人民币300万元、800万元,吴某某要求陈梦琳同意分手并亲笔书写不公开二人关系、删除二人照片等隐私材料的承诺书后,将上述钱款给付陈梦琳,陈梦琳于2018年9月18日,将二人不正当男女关系发布于网络,连成吴公众形象受损,后陈梦琳于2018年10月8日,以曝光其与吴某某之间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亲密照片等隐私为由,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37号复星国际中心2209号向吴某某索要钱款人民币4000万元,陈梦琳与吴某某达成分期4年支付协议后,吴某某于2018年10月16日向陈梦琳转账人民币300万,但陈梦琳再次要求变更约定的支付期限,并以进一步公开二人不正当关系、公开其他人的负面信息等理由相威胁,胁迫吴某某一次性支付剩余的人民币3700万元。陈梦琳于2018年11月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陈梦琳现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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