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流产致残,男友翻脸不认人,他该担责吗?(2)

2021-01-26 17:02     正义网

汪倩刚刚换了新工作,经济上正处于断档期,她边哭边让周伟拿钱给她住院治疗,但周伟却金蝉脱壳,谎称回去拿钱,迟迟不见他回到医院。汪倩坐在门诊大厅等候到下午,连续打电话、发微信给周伟,对方音讯全无。到了下午3点多钟,她只得打电话向李琳求援。汪倩施行了人工流产手术。汪倩透支银行信用卡付了医疗费。从这天起,周伟不再提领结婚证的事。

经历两次人工流产后,汪倩的腹部不时隐隐作痛。两人关系紧张,汪倩时常情绪低落。周伟对汪倩爱理不睬,常常彻夜不归。

2018年10月25日早晨,汪倩腹部再次出现剧烈疼痛,让周伟开车送她到医院。汪倩心知周伟不会付钱,自付了门诊治疗费。经过门诊专家诊断,认为是宫外孕人工流产后遗症所致。专家医生还当场告知,汪倩以后的自然生育能力极低。周伟在旁询问道:“有没有治愈的可能呢?”医生说:“解决办法还是有的,比如试管培育胚胎。”

二人回到住处后,周伟向汪倩提出了分手。汪倩哭着不愿意分手,但周伟说,自己不能接受她不能生孩子。汪倩将此情况告知了李琳,李琳和男友郑景找到周伟想劝劝他,但是对方心意已决。几经挽回无果,汪倩彻底心灰意冷,选择放弃。

10月16日,她搬离周伟的住所。李琳为汪倩打抱不平,向周伟提出要给一笔补偿费。周伟声称,两人同居是你情我愿的事。汪倩因流产手术落下了后遗症,可以找医院主张权利,不关他的事。

2018年12月29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意见书,汪倩因2017年8月左侧输卵管切除术后构成9级伤残,并评定误工期9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为此,汪倩多次向施行手术的医院主张损害赔偿权利。双方交涉过程中,医院出具了周伟和汪倩签字的《手术知情同意书》等多份材料,证明在手术前已经进行了风险告知。

2019年2月,汪倩申请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也有了结论,医方对汪倩施行的人工流产手术符合诊疗规范,不构成医疗事故。

2019年4月13日,汪倩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要求周伟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等人身损害赔偿款共16万元。法院立案受理的当天,汪倩又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4月22日,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周伟名下的房屋。

为缓和双方的矛盾,法院召集汪倩和周伟进行了两轮调解,但双方各不相让。5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汪倩在宣读起诉状时,对其主张的赔偿金增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14000元,变更诉讼请求为被告周伟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等人身损害赔偿款共1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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