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曹操强调要奖赏有才能有战功的将士。在《败军令》 中,他又进一步指出:"自从我领兵出征以来,只是奖赏战功而不追究失败的罪责,这不是国家的正法。现在我宣布:将领带兵出征,打了败仗的要按律治罪,造成损失的要罢官和削除封爵。"
这一赏罚并用原则的贯彻执行,对提高曹操军队的战斗力,稳定统治秩序,起了重要的作用。
曹操还颁布了一些官兵必须遵守的军令和条令,要求严格执行。为了保护农桑,发展生产,支援战争,他特别规定:军中不准杀牲口出卖;不得砍伐民间的桑、柘(一种贵重木材)、棘、枣之类的树木;行军时不得践踏田中的禾麦。违令者斩首。
有一次,曹操在行军途中,坐骑受惊,跑进麦田,把庄稼践踏 了一片。曹操立即要主簿议罪。主簿说:"《春秋》之义,罚不加于尊。你是军中的主帅,是不能治罪的。"
曹操说:"制定法令的 人,自己违犯了,如果不治罪,怎么能统率部下!我是主帅不能自杀,但也要加刑。"说罢,拔出佩剑,把头发割下一绺,掷在地下,表示自己受了髡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