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方面,曹操在占据冀州之后,针对袁氏统治时期豪强任意兼并,老百姓负担过重的情况,首先宣布免除河北地区百姓当年的赋税,然后又颁发一道命令说:
"袁氏统治冀州,放任豪强专横跋扈,任意兼并土地,下层平民贫困不堪,还要代替豪强地主向上边缴纳田赋户调。这样一来,想要得到老百姓拥护,军队强盛,哪能行呢?现在我规定征收田赋一亩四升,一户出户调绢二匹、绵二斤。除此之外,不得擅自兴立名目,额外征发。郡守国相要明加检查,不许豪强地主漏交田赋、户调,而让贫弱的老百姓增加负担。"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除了地主对佃农进行沉重的地租剥削外,政府还对广大自耕农和半自耕农进行赋税剥削(主要是地税和人头税),作为国家的经费,养活大批官吏和军队。不同时期,赋税在内容和形式上,有不同的变化。两汉时期的地税(田赋),是根据收获量按比例征收的,如三十税一,十五税一。人头税是按人口的多少和大小征收的,分为算赋(成年人)和口赋(小孩),收的是钱。
曹操将地税改为按定额收,一亩收四升;将人头税改为按户征收,一户交纳绢二匹、绵二斤,收的是手工业产品,称为"户调"。由于曹操的这一规定并不比汉代重,同时又有不准任意额外征收以及不准豪强将赋税转嫁到农民身上等限制(尽管这种限制执行起来并不彻底),农民的负担同袁绍时期相比,确实有所减轻。
曹操的这一抑制豪强任意兼并土地、减轻农民赋税负担过重的政策,有利于新占地区统治秩序的稳定,有利于阶级矛盾的缓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