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杀人的问题。
进入北京之后,刘宗敏住进了皇亲田弘遇的宅子里,地方比较宽敞。重要的明朝权贵,比如几位大学士、皇亲贵戚都送到他这里看押,包括崇祯皇帝的三个儿子,李自成让刘宗敏“善养之”。
农民军在三月底开始逼饷,刘宗敏派人在几天之内赶制五千副夹棍,分发各营,做为逼饷的刑具。因此,当时逼饷、用刑的事,在各营都有。

但用刑和打死人的事,刘宗敏这里最多。原因很简单:关押在这里的都是大人物,最有钱,也是逼饷的重点。
四月七日,李自成到刘宗敏的府上议事,看到许多人在受刑,就向刘宗敏询问得到的银子数量,然后说:“天象不吉,宋军师言应省刑,此辈宜放之。”
刘宗敏连连点头。
李自成这里用的是商量的口吻,说明逼饷、杀人等事,都是农民军的集体意志,是集体的决策,刘宗敏谈不上大肆杀人,而且依他的地位,李自成也根本不会杀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