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访藏身多家医院的男性根浴服务:医生称98元体验价只能用一次(2)

2024-04-10 14:48     长沙政法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不论是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院,必须要在卫健局备案的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否则,就是违法。会被主管部门最高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46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6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具体到本案中,涉事医院将这项服务列入到"泌尿水疗外科"中,泌尿外科大家听得多,加上"水疗"两个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即涉事医院有没有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呢?目前还不确定,如果没有,那就属于未在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主管部门查实这两家医院存在"未在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那么医院被罚款是在所难免的了,最高可以吊销其许可证。

其次,目前对于所谓护士提供的服务内容,还不明确,这要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取证后才能确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总而言之,到医院体验这个项目的,都是不特定人群,且是以支付钱财为条件的,因此,体验"根浴"是否违法关键要看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交易"的范畴。

最后,笔者个人认为,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这种情况很难认定去体验的人构成违法。

但是,只要医院没有登记备案或者操作仪器的人员是没有相应执业资格的护士或者医生,那么主管部门处理医院还是有法律依据的。

护士条例第21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有网友表示,有执业资格证的护士不可能去提供"手法根浴",肯定是哪家场所请回来后穿上白大褂的假护士。所谓提供服务的医生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