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房贷“变”消费贷 有何说法?(4)

2024-01-12 09:41     第一财经

经过多番沟通,最终仙桃农商行选择拒绝为刘先生提供贷款合同,理由是担心其会提供给媒体记者,带来新的负面影响。

"多出"一份装修合同?银行信贷负责人这样说

"这种情况我们银行确实没有。"麻城农商行信贷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所谓"房贷'变'消费贷"的情况在该行并不存在。不过,这与麻城何先生向记者反映的情况有所不同。

何先生的情况相对特殊--在麻城农商行的一份贷款中,双方对一份装修合同各执一词--银行将此作为何先生贷款是用于装修(而非买房)的证明,何先生则表示并没有为装修在该行贷过款。

在争议难解背景下,何先生的贷款没有像当地其他"群友"一样下调至4.3%,目前仍为5.88%。"如果降的话要按照银行的要求写情况说明做申请,我没有写,所以就没降。"何先生对记者表示,他的诉求不是单纯降低利率,而是将贷款性质改为正常的房贷。

何先生提供的资料显示,他与妻子(主借款人)在2021年12月购买了一套麻城的二手房,并强调该房屋已经由原房东装修好,贷款是用于购房。具体时点包括:同年10月看房并签订三方购房协议、向房东支付定金及首付(有收据);12月8日过户并缴税、12月10日签订个人借款合同、12月15日银行放款。

何先生的借款品种为"房易融",合同中的借款用途显示为"新增消费",金额40万元,固定利率5.88%,抵押担保物为上述房产,期限240个月(20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

从上述时间点来看,先完成过户再到银行申请贷款,的确不符合正常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流程。去年11月下旬接受记者采访时,麻城农商行信贷部门相关负责人强调,上述何先生在自媒体及媒体采访时释放的内容不客观,"是借这次政策调整实现他个人的不合理诉求"。

前述麻城农商行工作人员提到的"贷款材料"包括房产证和前面提到的装修合同。一份签署时间显示为2021年6月5日的装修合同显示,何先生和妻子作为甲方(业主),曾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原房东进行为期180天的居室装修,工程价款45万元。

不过,何先生表示,这份合同他在今年与银行沟通协商解决问题时才第一次看到,合同签订日期在看房、购房前几个月,但他与妻子和原房东(外省人士)此前并不熟悉,时间明显不合理。

麻城农商行信贷部门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何先生来该行办理贷款时并没有携带办理房贷所需的购房合同,提供的是房产证和装修合同。"可能他(何先生)认为这笔钱与他的购房行为有关系,但在整个贷款办理过程中,我们是毫不知情的,何先生提供的是装修合同,而非房屋买卖合同,且办贷过程中没有房地产中介参与,所以这笔贷款是用于住房装修的消费类型贷款。"这一说法与何先生提到的"中介跟银行客户经理打招呼办理房贷后因有事离开"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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