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十二年,朱元璋再次提升了一品官员的俸禄,正一品九百石和从一品七百五十石均提升到了二千五百石。
洪武十三年,明初四大案之一的胡惟庸案爆发,为此朱元璋对明代官制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先是中书省和丞相被废除,然后再对六部百官的品秩进行了更定,这也使得明代的官员俸禄需要重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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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户部制定了新的内外文武百官的俸禄制度,将正一品俸禄提升到一千石,同时从四品以上皆给俸钞三百贯,最低从九品的俸禄也从五十石提升到六十石,并给俸钞三十贯,这一次的改革普遍的提升了文武百官的官俸,同时将单一的米俸变成了米俸钞俸两者混合发放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