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是以“莫须有”杀害岳飞,千古奇冤,莫须有什么意思?(2)

2024-03-16 16:02     360kuai

史籍中也确实有不同的记载。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六《高宗绍兴十一年八月》条载:"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必须有。'世忠曰:'相公言必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

同时,熊克所著《皇朝中兴纪事本末》一书中,也记载为"必须有"。

如果以说话者的身份而言,"必须有"要比"莫须有"更符合秦桧宰相的身份些。然而,秦桧对"莫须有"这个成语的首创作用,还是蛮大的,至今被人反复引用。

秦桧确是那个荒唐时代舌灿莲花的"杰出代表",不但"莫须有"这个成语,而且还创造过"南人归南、北人归北"这个朗朗上口的对仗句。这也是个政治主张。秦桧的神奇之处在于:他能把死的说成活的,把坏的说成好的,把臭的说成香的,把跪的说成蹲的,"南人归南、北人归北"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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