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亚欧大陆发生战争,战败国都必须割地赔款。无论是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还是罗马帝国时期,或者是一战、二战,打败的一方都要割地和赔偿。
严格来说,《南京条约》的关系还是对等的,条约里规定了贸易往来,五口通商。真正不平等的反倒是后来补充的《虎门条约》。为什么呢?
在签订《南京条约》之后,英国获得了赔偿,又得到香港,还打通了五个通商口岸,基本目的达到了,非常满意。但是清政府这边,觉得这批洋人来了就打我们,打完了还要签什么条约,完全不给面子。
按照当时西方的国际规则,两国签订条约之后,必须遵照执行,该赔款的赔款,该撤军的撤军,谁违反了就是单方面毁约。不但条约作废,还要遭受国际谴责。
但是,在鸦片战争那会,清政府没人知道这个理,还是按照以前的思维来看待这件事,觉得所谓的条约就是暂时的停战协议,随便找个借口就能撕毁重来。还觉得这帮英国人将来还会得寸进尺,找中国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