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汉经济虽然没有恶化,但本质上并没有多少发展。社会活力依旧低迷,和魏、吴相比,人民物质生活水平还是较低。诸葛亮连年北伐,维持经济不再恶化已属不易,经济发展和真正的"复苏",恐怕已经不是他当时的第一要务了。
从政治与经济的角度出发,人们追求的无怪乎效率与公平。在经济总量较为平稳的基础上,季汉政府的收入保持高效,民众的财富积累就一定不会高效。既然效率问题无法解决,就只能在公平上着力改善。
诸葛亮执法公平公正,向来被人称颂,无需在此多言。如果说刘备时期,诸葛亮尚且受制于刘备,会出现放纵法正这种"黑点";那么在刘禅时代,诸葛亮全面执政,则完全履行了自己的执政理念。
但很少有人注意到,诸葛亮这种公平公正的"法治",依靠的并非制度,而是"人治"。
首先是司法制度。秦汉以来推行的司法制度,在季汉似乎始终未建立起来。秦汉时期最重要的司法官廷尉,在有关季汉的史料里居然从未出现过。虽然季汉诸卿已趋于虚化,但传统十二卿(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执金吾、大长秋、将作大匠)中,除廷尉、宗正和将作大匠,其余九个皆记载有人担任。将作大匠只是二千石,其执掌、地位与中二千石诸卿又不可同日而语。廷尉在中二千石里都是极为重要者,却不见记载,确实比较奇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