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李英贵再向南开区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按照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法院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的相关规定,此国家赔偿案件由红桥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被列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南开区人民法院提交的答辩书中称,妨害公务案中止审理后,没有再开庭作出无罪判决,不符合国家赔偿的规定。

▲南开区法院在答辩状中称,南开区法院不属于赔偿义务机关,请求红桥区法院驳回李英贵的申请。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8月26日,红桥区人民法院对李英贵国家赔偿案进行了开庭询问。南开区法院在答辩状中称,李英贵所提赔偿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范围,且南开区法院不属于赔偿义务机关,请求红桥区法院驳回李英贵的申请。
11月5日,南开区法院原负责审理李英贵妨害公务案的朱法官突然找李英贵到法院“谈话”,说要恢复妨害公务案审理。

▲12月8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裁定:正式决定恢复十年前的妨害公务一案庭审。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12月8日,南开区法院给李英贵送达刑事裁定书,正式决定恢复十年前的妨害公务一案庭审,并通知李英贵案件在12月12日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