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刘晓原还指出,李英贵的临时住房为原小园大队自建,有关部门应该责令建设方小园大队限期拆除房屋,而不是使用方李英贵。
“挥舞斧头”阻吓强拆 涉嫌妨害公务罪遭起诉
2009年11月4日早晨,100多名身份不明人员来到了李英贵的临时住所前。
李英贵为谋生临时搭建的花棚内有其数年悉心栽培的近万盆鲜花,是他当时的全部家当和生存所系。在这批身份不明人员闯入,且对其失明妻子动粗的紧急情况下,李英贵“挥舞斧头”,阻吓不明身份人员,后被诬称“造成两名拆迁人员轻微伤”,随后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2009年11月,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李英贵,并于2010年2月向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这起并不复杂的案件,南开区人民法院却先后多次延期审理。
提起公诉之后的2010年4月和2010年6月,南开区法院先后延期审理一个月和两个月,理由是“案情复杂”。两次延审期限到期后,南开区法院终于在2010年6月18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但未作无罪判决。
当月,南开区法院做出了第三份延长审限决定书,期限自2010年6月29日至2010年7月28日止,原因是“检察人员发现该案需要补充侦查”。不过,此次延审期限过后,审理并未如期进行。直到2010年9月,李英贵收到第四份延期审理决定书,再次延期一个月,理由同样是“公诉人对案件需要补充侦查”。
曾为李英贵作无罪辩护的刘晓原律师指出,按照当时刑诉法的规定,法院可以作出两次延期审理的决定,但如果由检察院提议,延期审理的次数可以增加。“法院和检察院相继利用法律的规定,对这起简单的案件多次延期审理,最后干脆中止审理”。

▲2010年12月,南开区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开庭当天,李英贵在法庭上说,自己见到来人跳进院子,妻子被人推搡,房门也被踹破,为了保护家人,就顺手抓起了一把平时劈柴用的斧子,冲到院子里挥舞,“吓唬他们”。随后,他被众人制服。
在此过程中,城管综合执法局两名工作人员受伤。经过法医鉴定,该两名“工作人员”受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李英贵当日的通话记录显示,自11月4日8时55分至9时44分,他先后8次拨打报警电话。
庭审过程中,一些证人还称,到场的工作人员有的穿制服,有的未穿。李英贵也当庭表示,当时没有人向自己亮明身份和证件。刘晓原指出,这不符合执法程序。《刑法》第277条所规定的公务必须是执行合法的公务,非法的“公务”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李英贵的行为不应构成“妨害公务罪”。
此外,李英贵认为他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该罪为一种故意伤害行为,由于两位受害人属于轻微伤,这种伤害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关于李英贵是否用斧子砍伤受害人,案宗显示,强拆现场留有视听资料。辩护律师刘晓原当庭提出希望查看录像,公诉人表示由于未带设备,无法播放。
中止审理十年未结 国家赔偿案也未获支持
多次延期审理之后,南开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2日作出刑事裁定,“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裁定中止审理。李英贵于当日得到取保候审,2011年12月2日,取保候审到期,南开区人民法院解除对李英贵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此案再无下文。
取保候审解除后,李英贵称,2012年至2014年他又多次向南开区人民法院要求早日作无罪宣判,未获回应。
李英贵还曾向南开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2013年11月29日,南开区人民检察院答复李英贵,称“您申请的国家赔偿,经与南开法院沟通,该案尚未审结,如需申请国家赔偿,待该案审理终结后,到义务赔偿机关提出申请”。
2018年9月17日,李英贵又给南开区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要求早日作无罪宣判,仍未获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