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正局级领导王东获刑11年,38岁开始当国企“一把手”(3)

2020-10-29 14:25     新京报

2018年,王东伙同被告人寇颖跃,以个人名义将上述四件中式家具赠送他人。经鉴定,上述家具市场价值人民币9万元。

2019年8月12日,王东因涉嫌隐瞒境外存款,在接到调査机关电话通知后于次日到案,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受贿事实。

北京市三中院认为,王东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因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受贿、贪污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且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决定对其所犯受贿罪从轻处罚,对其所犯贪污罪减轻处罚。

今年9月1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决:王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东不服,提出上诉。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王东申请撤回上诉。

今年10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王东撤回上诉。

王东简历

王东,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北京市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6年8月至1996年12月,历任北京建材机械厂实习生,北京砖瓦机械厂技术员,北京市地坛拔丝厂干部、生产科科长,北京市地坛特种材料厂厂长;

1996年12月至2001年3月,历任北京建筑材料销售中心副经理、经理兼中式家具厂厂长,北京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兼建材销售中心经理、中式家具厂厂长;

2001年3月至2001年4月,任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1年4月至2003年5月,任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2003年5月至2008年2月,任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8年2月至2009年6月,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

2009年6月至2019年2月,任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任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正局级干部;

2019年4月,任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正局级干部。

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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