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正局级领导王东获刑11年,38岁开始当国企“一把手”(2)

2020-10-29 14:25     新京报

一审宣判后,王东提起上诉。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王东撤诉。

低价买4套房,非法收受财物超千万元

北京市三中院认定,2006年至2017年,王东利用担任金隅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北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金隅嘉业公司原总经理、松鼠文旅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亿通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1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黄某、王某1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95万余元。

其中,2006年至2007年,王东任金隅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时,为黄某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8年7月至2010年3月,王东通过黄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北京市朝阳区双花园南里、双花园南里二区、朝阳区姚家园西里四套房屋。经鉴定,上述四套房屋购买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共计人民币697万余元。

2008年,王东任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时,为王某1收购北京市大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一事提供帮助,并收受王某1给予的书画一幅,经鉴定,该幅书画市场价值人民币98万元。

2016年至2017年11月,王东在担任北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要求黄某接手其妻弟杨某1(已殁)未完成收购的廊坊项目,并亲自出面协调、推进该项目。为此,黄某除支付项目收购款外,还应王东要求向杨某1亲属额外支付人民币400万元。

涉嫌隐瞒境外存款,主动交代贪污受贿事实

北京市三中院查明,2010年至2012年间,王东在任北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时,伙同时任龙顺成家具厂厂长的被告人寇颖跃,从该家具厂运出四件中式家具,并采用编造虚假供货单位和价格的手段,将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的家具购置款人民币142万元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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