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明朝监察制度下锦衣卫的权力变化(3)

2021-09-03 17:39     360kuai

且不论这句话合理与否,至少也从侧面告诉了我们锦衣卫在明朝的地位和影响。但我们关注的环节,仅仅是锦衣卫的监察之权。从设立到废除,锦衣卫在明朝存在了两百多年,权力并非是一成不变的。锦衣卫的权力时而递增、时而递减,但总的来说可以大致划分为6个时期:

1.洪武至宣德:形成与确定期

明初,太祖皇帝朱元璋设立拱卫司,洪武三年 (1370) 改为亲军都卫府,洪武十五年(1382年)扩充编制成为锦衣卫。锦衣卫设立之初作为皇帝的侍卫部队存在,其职能也仅仅包括守卫值宿、侦察与逮捕和典诏狱三项。洪武二十年(1387 年),朱元璋开始对锦衣卫滥用职权有所防范,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 年)将内外刑狱之权交还法司。无权典诏狱的锦衣卫,其整体职能出现了下降趋势。永乐朝朱棣为了巩固统治,再次恢复了锦衣卫的权力,至仁宗洪熙、宣宗宣德朝,朝臣手中掌握着诸多大权,锦衣卫守法奉公并无侵权夺势。

2.正统至成化:上升期

从英宗朱祁镇正统至宪宗朱见深成化年间(1436年——1487年)的半个世纪里,锦衣卫的权力逐步上升,具体表现为职权的扩大。例如朝廷中原本由司法部门负责的事项逐步交由锦衣卫处理,原本作为锦衣卫下属机构的镇抚司也独立了出来直接向皇帝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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