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管与已婚男下属约会开房 案情曝光

2024-09-27 09:03  头条

这就是乱来的代价!广东一女高管,和男下属发展为情人关系,两人上班时间,多次去外面吃饭、约会、开房。男下属妻子发现后,闹到公司,公司将女高管辞退,可女高管却说自己跟男子不存在亲密关系,自己是受害者,她要求公司支付46万赔偿金,可男下属却亲口承认,自己和女高管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法院判决让女子追悔莫及。

沈清雯拎着背包,打卡下班,可她刚走到厂门口,就被男下属谢辉的妻子给拦了下来,对方满脸憔悴,眼神冒火:"不要脸的狐狸精,我要打死你!"

看着对方气势汹汹的样子,沈清雯一脸愕然。

之前谢辉跟她说过,他们夫妻想搬到公司附近居住,因为自己对这一块比较熟悉,就带他们夫妻一起去看过房子,因此大家都是认识的。

她试图保持冷静,跟对方说:"你可能误会我了,我跟谢辉就是普通同事关系。"

愤怒中的王慧拉着沈清雯不让她走,并说:"别装了,如果没有证据,我不会来找你的,你天天缠着我老公,让他陪你去吃饭、约会,你们两个开房的消费记录我都找到了,你真不要脸。"

沈清雯急着离开,双方拉扯之中,她撞到墙上,并摔倒在地。

保安见有人在厂门口闹事,早就报了警,警方赶到现场处置,了解情况后,决定对王慧给予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王慧离开了现场,一场闹剧就此落幕,可沈清雯和谢辉之间的事情传的沸沸扬扬。

8天后,公司找沈清雯谈话,要求跟她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认为沈清雯担任总经理助理一职期间,多次上班时间,跟男下属谢辉外出吃饭、约会,并去酒店开房,两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并且公司已经查明,沈清雯有多次迟到、缺勤等记录,她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帮谢辉更改打卡记录。

另外,沈清雯帮谢辉调高工资,将谢辉的工资从每月10000元涨至15000元,损害了公司利益。

公司认为沈清雯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严重扰乱了公司生产经营秩序,并且她跟已婚男子不清不楚,违背了公序良俗,不适合继续在公司上班。

沈清雯傻眼了,自己于2014年入职这家公司,呆了9年多,好不容易升到高管,却因为王慧到厂门口一番闹腾,自己什么都没有了。

她跟公司表示自己跟谢辉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自己是受害者,公司不能以此开除自己。

双方沟通未果,公司让沈清雯收拾东西走人。

2023年7月,沈清雯申请了劳动仲裁,她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6万余元。

仲裁驳回了她的申请,沈清雯不服,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1、沈清雯认为自己没有违反规章制度,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沈清雯表示自己和谢辉一直维持在0.46-1.22米的个人距离,双方没有任何身体接触,不存在亲密关系。

关于谢辉涨薪的事情,自己身为总经理助理,有义务将员工的涨薪申请提交给总经理,人员调动和薪资调整,由公司两位股东签字确认,并不是自己能决定的。

自己不存在旷工、迟到等情况,公司也从未跟自己沟通过缺勤的事情,自己也没有收到这一方面的警告或者书面罚款通知单。

谢辉的妻子到厂门口闹事,是保安没有尽到核查义务,自己只是受害者,事情发生在当天下午5点40分,已经属于下班时间,并不存在扰乱公司经营秩序的情况,并且自己的行为,也没有影响到公司声誉。

因此,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自己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2、公司方面拿出了多个证据,证明沈清雯的行为既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并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谢辉出具了情况说明书,确认自己和沈清雯之间确实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他还出具了两人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在录音中,沈清雯存在为谢辉谋取好处的情况。

公司方面表示他们在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中均有约定:"严重违反劳动记录和公司规章制度,符合公司解除劳动条件的,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道德败坏者辞退!""存在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公司声誉者除名。"

公司跟沈清雯系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赔偿金。

3、法院判决,让沈清雯傻眼了。

法院认为:沈清雯跟已婚男下属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其行为有违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并且其行为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工作氛围和工作开展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公司以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驳回了沈清雯的诉讼请求。

沈清雯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