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一天如厕超6个小时!被公司解雇后索赔20多万元,法院判了

2026-02-01 16:55  环球网

近日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和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分别审理了一起

员工因如厕离岗被解雇的

劳动争议案件

"合理需求"与"摸鱼违纪"

直接影响了判决结果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刘某在南通某电路公司担任专员,2023年2月期间,刘某频繁、长时间地停留在公司卫生间,日累计时长短则一个多小时,长则超过6小时。公司认为该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在与刘某面谈后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刘某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20余万元,未获支持后又诉至法院。

法院根据监控视频查明,刘某在2023年2月期间长时间停留卫生间达11次,每次31分钟至3小时5分钟不等,单日最长停留6小时21分钟。

法院审理认为,正常如厕应即去即回,短暂停留不构成擅离岗位,但刘某的行为明显超出合理生理需求范围,也超出其岗位职责所需,且刘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间在履行工作职责,故构成擅离岗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其累计旷工已达6天,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