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大河报,苏女士与王先生经婚介介绍初次约会,二人相约就餐,点选的餐食总价高达8000元。
用餐结束后,王先生以去卫生间为由离开,随后彻底失联。苏女士多次联系均无果,无奈之下独自支付了这笔高额餐费。
因始终无法联系上王先生,苏女士咨询律师婚介是否有义务支付部分餐饮费用。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告诉九派新闻,一般情况下,婚介与苏女士构成中介合同关系,核心义务是核实会员身份信息、促成见面,无承担私人消费的法定或约定义务。
但是,如果婚介是和这个先生串通欺诈,存在酒托、饭托,诱导高消费分成的行为,或者本身存在未尽身份审核义务,可能按《民法典》第962条要退还报酬并赔偿损失。
王先生的行为是否可能涉嫌违法?林斐然说,在民事上共同消费未分担,有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主要违反《民法典》,需返还苏女士垫付的相应份额。
当然,如果这位王先生是"惯犯",比如多次以相亲为名恶意逃单,累计金额较大,甚至与餐厅或者婚介勾结"宰客",就可能涉嫌诈骗罪。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