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吃饭后男方失联,女方花8000元独自买单,律师:男子行为或构成不当得利

2026-02-01 16:17  九派新闻

近日,据大河报,苏女士与王先生经婚介介绍初次约会,二人相约就餐,点选的餐食总价高达8000元。

用餐结束后,王先生以去卫生间为由离开,随后彻底失联。苏女士多次联系均无果,无奈之下独自支付了这笔高额餐费。

因始终无法联系上王先生,苏女士咨询律师婚介是否有义务支付部分餐饮费用。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告诉九派新闻,一般情况下,婚介与苏女士构成中介合同关系,核心义务是核实会员身份信息、促成见面,无承担私人消费的法定或约定义务。

但是,如果婚介是和这个先生串通欺诈,存在酒托、饭托,诱导高消费分成的行为,或者本身存在未尽身份审核义务,可能按《民法典》第962条要退还报酬并赔偿损失。

王先生的行为是否可能涉嫌违法?林斐然说,在民事上共同消费未分担,有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主要违反《民法典》,需返还苏女士垫付的相应份额。

当然,如果这位王先生是"惯犯",比如多次以相亲为名恶意逃单,累计金额较大,甚至与餐厅或者婚介勾结"宰客",就可能涉嫌诈骗罪。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