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扎实搞好确权,稳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让广大农户分享土地改革带来的红利。
文件还指出,今年要稳健推进农村宅基地试点工作,切实摸清底数,农村宅基地要出新规,要清理历史遗留的宅基地,加强房地一体合一的确权登记颁证,加强规范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宅基地的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
因此,各地农村依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快速行动起来,加强本地历史遗留的宅基地处理力度,针对以下的五种情况,进行了妥善化解处理。
①,继承人没有资格申请的宅基地。有些农户的子女因考学、考编、参军、招聘等形成,已经离开了农村,在城镇工作和生活,户口早已脱离了农村,成为非农村户口。
这些从农村走出去的城市户口的人,对农村父母的宅基地是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因为,农村土地即宅基地,是归村委会所有,本村农户有承包权和使用权,非本村的户口将失去了这两个土地的权利,所以,这些从农村走出去的城镇户口的人,没有继承父母宅基地的权利,即房屋不在此列。
这样的宅基地,农村父母离世后,家里再无本村户口的人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依据相关法规,村委会有权收回该宅基地,即指未建房的宅基地。
②,住房占地面积已超标的宅基地。农村家庭人口多少,就决定了该户住房应该占地面积是多少,国家都有规定标准,超出住房占地面积标准的部分,若是准备建房的土地,应该停止建房,依法将超出住房占地面积标准的土地,村委会有权收回。
③,已经批准的但未建房的宅基地。有些农户已经通过合法程序获得批准的宅基地,因家庭种种原因,超出两年以上的时间没有建房,宅基地处于闲置状况。
这样的待建房屋的宅基地,已经起出了规定的建房时间限度,村委会有权将这样超出建房时间的闲置宅基地收回集体所有,农户若需要继续建房,必须再次依据目前的宅基地管理办法,重新申请。
④,户内人口全部死亡后的宅基地。有的农户是无子女的五保户,或因故家里的人口全部死亡,该户的宅基地,再没有本村亲人来继承,村委会有权收回该户的宅基地。
⑤,新建住房要必须拆旧的宅基地。有的农户因农村乡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集居建房、易地搬.迁等等,新建的房屋建好后,已经进入新房居住,陈旧的老房应该拆除,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平整恢复成为耕地。
总而言之,这次农村宅基地改革,首先要清理出以上这五种情况的宅基地,必须依法清理整治,收回集体所有,恢复成耕地,不要让这些宅基地土地资源闲置的浪费,必须尽快恢复成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