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身瘫痪女子生育女儿后丈夫消失7年

2026-05-18 14:17  互联网

近日,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审理办结一起离婚纠纷案,案情令人唏嘘。

汤女士早年命运坎坷,2011 年不幸患上重病,治疗期间腰部穿刺意外损伤脊髓神经,落下终身残疾,下身行动无法自理。后续在社区帮扶下,她顺利办理低保,获评三级肢体残疾,日常起居本就格外艰难。

2016 年,汤女士经人介绍结识李先生,二人相处后确立感情,2017 年 5 月正式登记结婚,婚后一同居住在汤女士父母家中。2018 年 2 月,女儿顺利降生,本以为日子迎来安稳,没想到矛盾接踵而至。

孩子出生没多久,二人因日常家庭琐事爆发争执,李先生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自此彻底失联,至今已有七年之久。这七年里,他从未归家探望妻女,没有尽过丈夫的陪伴义务,也未曾承担一分钱子女抚养费,彻底缺席了孩子的成长全过程。

由于自身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汤女士无力独自撑起家庭,多年来她与年幼女儿,一直靠着年迈父母贴身照料、辛苦接济度日,生活过得十分拮据艰难。万般无奈之下,2025 年 5 月,汤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同时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男方长期失联分居多年,双方早已没有维系婚姻的感情基础,也无修复婚姻的意愿,继续维持婚姻毫无意义,依法准许二人离婚。

考虑到婚生女现已年满七岁,自幼长期跟随母亲与外祖父母一同生活,早已适应现有生活环境,而父亲常年缺位,未尽抚养义务,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角度出发,法院判定女儿由汤女士直接抚养。

结合实际情况,法院作出抚养费用判决:判令李先生一次性支付过往七年孩子抚养费补偿金 6 万元;自 2025 年 8 月起,每月 28 日前固定支付抚养费 900 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成年为止。

婚姻本是风雨同舟的陪伴,为人父母更肩负着不可推卸的养育责任。男子在妻子身有残疾、孩子尚且年幼时撒手离去,抛弃家庭七年之久,既辜负了夫妻情分,也错失了陪伴孩子成长的时光。此次判决既维护了弱势女方与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让缺位多年的父亲扛起本该承担的家庭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