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网友车内发生性关系后男方被告强奸,法院一审认定强奸罪成立

2026-05-18 13:50  头条

河北承德,男女网友首次见面,在车内发生关系后女方报警称遭强奸。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女方收了男方母亲 30 万后,5 次改口称是自愿,随后又再次翻供。2025 年底,一审法院仍判男方强奸罪成立,如今二审开庭两个月,结果迟迟未出。

2025 年 1 月 26 日,王明从外地返回承德过年,和网友刘丽约定首次见面。两人均为单身,见面后相处融洽,随后王明驾车带着刘丽来到一处停车场,两人在车辆后排互相搂抱、亲吻,有了更进一步的亲密举动。

当晚,王明提出去酒店,被刘丽直接拒绝。返回车内后,王明再次提出发生性关系,刘丽依旧明确拒绝。双方说法自此出现完全分歧。

王明称,两人当时因为避孕套问题起了争执,刘丽突然暴怒,互相撕扯起来,自己只是抬手阻挡,没有伤害对方。冲突结束后,刘丽直接在车内打电话报警,指控他强奸。

刘丽的说法则完全相反。她表示,从一开始就明确拒绝发生关系,王明被拒后情绪失控,对她扇耳光、掐脖子、辱骂,还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挣扎过程中,她身上留下多处伤痕,手腕淤青、手臂和小腿有划伤。

2025 年 1 月 27 日,王明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期间,王明始终认为自己无罪,坚称自己没有实施强奸行为。

案件侦办期间,事情出现了戏剧性转折。王明母亲为了让儿子从轻处理,和刘丽协商后,支付了 30 万元赔偿款,刘丽签署了刑事谅解书。

拿到钱和谅解书后,刘丽先后 5 次到警局更改口供,称自己是自愿和王明发生关系,之前报警只是因为当时吵架生气,一时冲动。

可到了 2025 年 7 月下旬,刘丽又一次推翻所有证词,再次坚称自己是非自愿的,遭到了王明的强奸。她解释称,自己不懂法律,之前误以为签署谅解书就等于承认自愿,现在才明白两者不是一回事,不能让案子错判。

2025 年 12 月 25 日,承德市双桥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能证实,刘丽已明确表明不愿发生性关系,王明仍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她发生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考虑到王明是初犯,家属已赔偿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风险,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王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一审宣判后,王明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坚持自己无罪。2026 年 3 月 30 日,该案二审在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围绕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口供可信度""伤情成因" 等焦点问题激烈辩论,法院未当庭宣判。

截至 2026 年 5 月 18 日,二审结果仍未公布。王明依旧坚持无罪,刘丽则维持 "被强奸" 的陈述。一场网恋引发的车内纠纷,因 30 万赔偿和 5 次改口,至今争议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