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全国两会前夕,围绕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讨论就开始升温。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校长余淼杰建言,在北上广深等高成本地区试点将个税起征点从当前6万元/年提高至10万元/年,相当于把目前每个月个税起征点从5000元提高至约8333元,以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税负,释放消费潜力。
稍早前,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丛树海建议,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至每月6000元,保证低收入者不征税。此前一些企业家也建言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乃至更高。
当前居民收入增长承压、国内需求不足,不少观点认为,应该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从而增加部分居民实际到手收入,提振信心,刺激消费。这类观点受到网民热捧。
但个税减税如何更加公平合理,需要统筹考量多重因素。具体到是否提高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什么水平,更需要一套公开透明的调整机制,并借鉴国外经验,定期调整。
所谓个税起征点,学术名称为基本减除费用,即满足老百姓基本生活需求的扣除费用,按理不应征收个税。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持续提升,个税起征点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