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给第三者转账138万,前妻起诉追讨却败诉,法律为何不保护原配权益?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掀起了舆论波澜。婚姻存续期间,丈夫王某向"失足女"樊某转账138.4万元,离婚后前妻高某愤而起诉要求返还。
一审法院认定这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判决樊某返还111.8万元。然而,二审彻底反转:这些钱被认定为"嫖资",不仅驳回前妻诉求,更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这场官司的戏剧性反转背后,隐藏着法律对婚外情赠与与性交易的截然不同态度。
时间回到2012年8月,王某与高某结为夫妻。这段婚姻持续至2024年5月画上句号。而在婚姻最后阶段,一个名叫樊某的女子出现在王某的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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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3年到2024年间,王某通过微信向樊某转账累计高达138.4万元。这些转账记录成为日后法庭上的关键证据:金额从几十元到上万元不等,甚至包含"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
前妻高某在发现这笔巨额转账后,一纸诉状将樊某告上法庭。她主张这些钱属于"婚外情赠与",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要求全额返还。
而樊某在法庭上坚称,这是"性交易服务费",绝非赠与。
一审法院最初认同了高某的观点。法官认为,王某与樊某长期保持暧昧联系,互相以"宝贝"相称,还有"想你"等亲密表达,明显超越了正常界限。
暧昧的聊天记录让一审法官认定这是情人关系。转账金额和频次也五花八门,与樊某声称的"服务费"特征不符。于是,一审判决樊某返还11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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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二审上演惊天逆转。樊某提交的12段通话录音成为翻案关键,王某本人对这些录音的真实性无异议。
这些证据揭示了一个截然不同的事实:王某是通过招嫖认识樊某的,并且清楚地知道她的性工作者身份。
二审法官敏锐地捕捉到几个决定性细节。在双方关系中,王某始终处于主动地位,甚至要求樊某称呼他为"老公";而樊某则被动迎合,被责骂时也不反击--这种不平等的关系模式不符合情人特征。
更关键的是,樊某从未将二人关系定位为情侣。在王某婚姻出现危机时,她多次强调双方是"纯粹的买卖关系"。从转账特征看,除了首笔1300元及少量小额转账外,每笔金额基本都在5000元以上,完全符合樊某主张的服务价格。
王某甚至通过微信和欠条确认过拖欠樊某的款项,这种行为在情人关系中极不寻常。最终,法院认定剩余款项均为嫖资,撤销一审判决,并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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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婚外情赠与"和"嫖资"的处理截然不同。在陕西镇坪县的一起类似案件中,妻子小莉在婚内向第三者张某转账16万余元,法院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张某返还全部款项。
法官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夫妻共同财产不容单方擅自处分,此类行为既损害配偶财产权益,又违背公序良俗。
嫖资则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者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若涉及未成年人或传播性病等情节,处罚将更为严厉。
这也是为什么高某作为无辜的前妻,却无法追回这笔巨款--法律不会保护非法交易所产生的"债权"。
此案揭示了婚姻财产保护的复杂边界。在正常婚外情赠与案件中,法律坚定地站在受害配偶一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核心是: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大额共同财产。
法官在类似案件中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需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但当款项性质转变为嫖资时,案件性质就发生了根本变化。受害配偶的财产权保护,让位于对非法交易的整体否定。法律宁可让这笔钱"打水漂",也不愿为非法交易提供任何形式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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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138万"嫖资"案犹如一面多棱镜,折射出多个社会问题。巨额嫖资背后是婚姻关系的深度危机。王某在一年多时间里向同一对象支付如此高额款项,暴露了部分人群扭曲的性观念和婚姻观。
证据收集对案件走向具有决定性影响。一审和二审对同一事实作出截然相反的认定,关键在于二审出现了新的关键证据--那些揭示真实关系的通话录音。
对于已婚人群而言,此案敲响了警钟。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特别强调:婚内转账可能成为离婚时的"炸弹"。无论是赠与还是嫖资,最终都会导致家庭财富的巨大损失。
公安机关将如何处理法院移送的线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嫖娼行为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而那位人财两空的前妻站在法院外,望着被驳回的判决书,心中五味杂陈。
法律保护了她的婚姻财产权,却又因这笔钱的非法性质使她无法追回分文。这起案件终被载入中国司法典型案例,成为区分"婚外情赠与"与"嫖资"的重要界碑。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法律该如何平衡受害方权益与非法交易处理?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