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被闺蜜胁迫卖淫,父亲四年奔走,司法机关追责5人团伙与10名嫖客(2)

2026-05-18 15:58  大风新闻

2022年9月29日,九江警方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显示,魏薇被强制侮辱案立案侦查。

强迫卖淫--1名未成年人被强迫卖淫20多次

4名涉案人员因强迫卖淫罪获刑

检方的指控还原了这起强迫卖淫案。4名受害者中,有3人系被强迫卖淫,1人系被强制侮辱。

2022年3月至7月,魏某和倪某(2007年生人)纠集邱某、陈某、余某等人,多次使用非法拘禁、殴打、侮辱等手段,强迫魏薇、许某、刘雯在九江市多地卖淫。每次卖淫收取400元至2000元不等嫖资。魏某和倪某瓜分大部分嫖资,小部分用于同伙日常开销。

魏某殴打、侮辱、控制被害人,并负责在网上招揽嫖客及收取嫖资;倪某负责物色被害人并殴打、侮辱、控制被害人;邱某、陈某、余某参与殴打、侮辱、控制被害人。

在2022年3月至7月,该团伙强迫魏薇卖淫20余次,获利2万余元,并至少4次对魏薇进行非法拘禁、殴打、折磨(包含警方此前处置的7月6日至7月7日发生的殴打、侮辱案),还曾强迫魏薇喝下兑有美莎芬的可乐(嗑药)。

6月,许某被该团伙非法拘禁、殴打,其被迫同意卖淫,先后卖淫4次,团伙获利4000余元。6月26日至28日,团伙强迫刘雯卖淫未遂。

2023年12月29日,法院判决:魏某犯强迫卖淫罪、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邱某犯强迫卖淫罪,与前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陈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余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难以认可--

团伙主谋因未满16周岁无法追究刑责

"警方称10名嫖客不知道我女儿是幼女"

法院的判决出具后,魏潇觉得无法认可。他主要有两点诉求:其一,倪某系其女儿的好友,也是这起案件的主谋、主要获利者,却因未满16周岁而未被追究责任;其二,他通过律师调取了警方对其女儿的询问笔录,发现嫖客多达10人,却均未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魏潇说,司法机关称,因倪某未满16周岁,故无法追究其强迫卖淫罪。涉案的嫖客对其年龄不知情,故只能追究行政处罚,"我不能接受,女儿遭遇侵害时未满14周岁,属于幼女,嫖客应构成强奸罪。我要求警方刑事立案,但无果。"

根据2023年6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17条第3款规定,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因此,魏薇被强迫卖淫一案,是否追究嫖客的强奸罪责任,需要司法机关根据魏薇的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进行客观推定。

追责嫖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