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现实考量看,社保制度实施之初,中国尚处于人口红利期,充足的劳动人口、缴费人口基数保障了社保的收支平衡。随着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的进展,以及经济进入结构调整期等,社保基数足额实缴的迫切性进一步增强。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要有效维护社保制度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提高用人单位的合规意识,尽快落实社保基数实缴是刻不容缓的。
不过,从不少企业的反馈来看,一旦社保基数实缴,对于企业尤其中小企业来说就将带来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压力。鉴于近年来在GDP核算中企业库存和应收账款等占比持续走高,且很多应收账款持有人主要为缺乏议价能力的中小企业,因此,社保基数实缴任务的落实迫切需要在宏观和微观上进行阶段性可负担性的考量,避免操之过急导致显著降低市场边际投资收益率,加剧中小企业负担。
为此,一个有效的缓释做法是,严格分阶段落实全额实缴,同时启动社保制度变革,适度降低社保费率,压低社保费率冗余度,真正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可负担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