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有助于为建立统一的全民医保制度奠定基础。在市级统筹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统筹层级,不仅可以统筹政策、规范管理,也能为未来探索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制度衔接和整合创造条件。随着流动人口增加、就业方式多元化,制度间人群划分的壁垒逐渐降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将为我国医保制度的进一步融合和优化提供必要支撑。
当然,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进程中,需要特别关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统筹层次提升并非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的根本途径。提升统筹层次虽能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互助共济,但基金可持续的核心在于建立健全筹资与待遇相协调的机制,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等带来的结构性压力。仅依赖统筹层次提升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风险管理问题。
二是,统筹层次提升并不意味着弱化地方责任。医疗需求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各地参保群体在疾病谱、就医习惯等方面存在显著不同。无论统筹层级如何提升,地方政府及其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仍需承担应有的基金监管、协议管理、医疗服务调控等责任,形成省级统筹与地方落实的协同治理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