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违法犯罪记录'虽然是在公安网上,但归根到底是从滦州市公安局他们这上到网上的。"
3月31日,河北滦州市59岁李志敏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自己无罪释放已5年多,当年办案单位滦州市公安局仍未消除公安网上他的"不良记录"。他无奈起诉维权,今年1月法院判决公安败诉,但至今警方依然未删除,对他个人和家庭造成极大影响。
>>>举报违法占地开矿
男子因敲诈勒索获刑后改判无罪,法院赔礼道歉
李志敏介绍,他是滦州市响嘡街道研山新村人,事情起因源于他举报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开矿。
自然资源部官网2023年9月通报督察执法发现56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其中就涉及李志敏举报的这家企业,执法查明其虽然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未批先建,违法占用土地建设被处罚。
滦县(今滦州市)公安局2015年4月8日出具立案决定书,决定对李志敏敲诈勒索案立案侦查。当年5月,移送滦州市法院。2016年5月16日,滦州市法院作出(2015)滦刑初字第20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李志敏因犯敲诈勒索罪,获刑11年9个月。
滦州市法院2022年6月9日出具的公告显示,该案经迁安市法院2019年7月8日改判李志敏无罪。2020年8月7日,唐山市中级法院赔委对李志敏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为此,滦州市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赔偿李志敏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扣押物品贬值损失和因终止保险合同而造成的直接损失。法院向李志敏诚挚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