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告前夫要求在前婆婆墓碑上除名 法院判了(3)

2026-04-03 10:29  新民晚报

最终,双方达成了"除名+补偿"的调解方案:第一,何先生在一个月内办理墓碑去名手续;第二,何先生自愿给予林女士经济补偿,用于"表达歉意、了结过往";第三,双方确认,墓碑除名后就此再无争议,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巡回审判结束后,法官以"慎终追远守礼法 墓碑刻名不越界"为主题开展普法。据法官介绍,民法典虽未将祭奠权利列为独立具体人格权,但司法实践普遍将其纳入一般人格权予以保护。对于逝者近亲属基于亲属身份关系与传统公序良俗,对已故亲属进行悼念、祭祀、参与丧葬事宜并寄托哀思的人格利益予以保护。其中,墓碑署名权是重要内容之一,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依法享有墓碑署名权利,其他家庭成员若以"出嫁""不孝""家庭关系不睦"等理由排除其权利,可能构成人格权侵权。类似本案中因墓碑刻名引发的纠纷多为家庭矛盾的延伸,关键不在姓名,而在于背后的人格利益和尊严。夫妻离婚后,婚姻关系已然解除,任意一方无权擅自将另一方名字刻在墓碑上。权利人有权要求移除姓名、赔礼道歉乃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