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告前夫要求在前婆婆墓碑上除名 法院判了

2026-04-03 10:29  新民晚报

"我们明明已经离婚多年,为什么在前婆婆的墓碑上还有我的名字,而且还写着'儿媳'?"清明节到来前夕,杨浦区法院联合杨浦区委社会工作部、江浦路街道综治中心开展了一次巡回审判,案件的一方是林女士,她要求前夫何先生重刻墓碑,将自己的名字从墓碑上清除,而何先生则因为不愿"惊扰"母亲而坚决不同意。这件棘手的纠纷似乎陷入了僵局,能在巡回法庭上解决吗?

这桩因墓碑刻名引发的人格权纠纷巡回审判在江浦路街道第一网格综治工作站内举行,调解员、社区居委干部、居民等一同参与旁听。案情并不复杂:20世纪70年代初,林女士与何先生登记结婚,两人的婚姻维系近30年后协议离婚。多年后,林女士得知前公婆已相继去世,但自己的名字竟然刻在老人的墓碑上,而且还是"儿媳"身份。

法庭上,林女士提出,双方婚姻关系已经结束,自己不再是何家儿媳,何先生未经允许擅自刻名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姓名权,给她造成了严重精神困扰,因此,要求何先生立即除去墓碑上她的姓名,并赔偿精神损失。

何先生则认为,双方确实早已离婚,但是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其母一直与林女士关系亲近,即使在离婚后,林女士也经常前去探望母亲,所以为了成全老人遗愿,便在墓碑上刻上了林女士的名字。如今逝者已安葬20余年,不愿动碑"惊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