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 万粉丝主播徐某、300 万粉丝网红汪某,带货“翻车”,法院宣判(4)

2024-11-12 11:40  央视新闻

沈女士要求商家退款退货,但被商家拒绝。投诉到电商平台后,平台判定商家在 30 天内退款退货,但商家一直拖延,最后在退还 7 件商品 2929 元后,剩余 17 件商品的货款 11460 元一直不退。

沈女士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电商经营者也就是主播闫某退还货款 11460 元,并同时按照货款的三倍进行赔偿。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最后法院依法支持原告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主播闫某向原告沈女士退还货款 11460 元,并赔偿 34380 元。

法官介绍,电商主播分几种类型,一种是 " 履职型 " 主播,也就是说主播本人就是电商经营者,或者是电商的员工,这种情况下主播带货一旦涉假 " 翻车 ",承担责任的是电商经营者。

第二种是 " 代言型 " 主播,这类主播本身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庞大的粉丝量,商家也正是看中主播的粉丝量和流量让他来代言,借此推广销售自己的产品。法官介绍,这种情况下如果主播带假货 " 翻车 ",他可能要依照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来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提示,作为拥有几百万、数千万粉丝的网红主播,在代言、代销商品时,一定要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相关团队在选货时要严把质量关,不能为了代言费和销售分成在直播间里进行夸大宣传。

网红流量变现

粉丝要理性消费

法官提示,作为撮合交易双方的电商平台,对于直播卖货的商家也要尽到审核义务,承担起该尽的监管职责。

网红经济作为一种新业态,是网红依托自己庞大的粉丝群体进行定向营销,从而将粉丝转化为购买力的过程。但喜欢某个网红和购买他推荐的商品毕竟是两个概念,法官提示消费者,消费要理性,不能在网红 " 家人们 " 的口号中迷失自己。

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官家辉:最基本的一点还是要理性消费。很多消费者对于某个明星或者网红的推崇或者喜爱,延伸到对他所代言商品的一种无条件信任,去购买商品,结果盲目消费或者冲动消费,最终产生了问题。不要因为追捧明星,就无底线地去购买他代言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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