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 万粉丝主播徐某、300 万粉丝网红汪某,带货“翻车”,法院宣判(2)

2024-11-12 11:40  央视新闻

法院认为,原告于当年 10 月 22 日、23 日向被告发货,在极短时间内,提供两个服装版本的可能性较低,亦不符合常理。被告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向第三方厂商订购的 T 恤未使用被诉侵权标识。最后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涉案商标的专用权。

考虑到被告是一名有着 1300 多万粉丝的网红主播,在电商平台个人关注度较高,其网店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中使用涉案商标,法院认定其主观恶意明显,再结合其 " 交易成功 " 订单金额,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条款,判决主播徐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 8.5 万元。

▌知假卖假,仿制知名品牌项链网络直播热卖

汪某是一名拥有 300 多万粉丝的网红女主播,在她的直播间里平日主要带货服装类产品。一次她在直播间售卖服装时,搭配了自己购买的价值 11 万多元的某国际知名品牌项链,直播中有粉丝提出她佩戴的项链很好看,问怎么买。

由于直播间里问这款项链的人挺多,这引起了直播间里一个女粉丝徐某的注意,她私下联系主播汪某,表示可以提供渠道制作这款项链的高仿品。在汪某同意后,徐某就辗转联系了齐某、龙某,最终由龙某联系珠宝加工人员根据主播汪某提供的正品项链对其进行了 1:1 仿制。其间就仿品的式样等问题,汪某还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意见。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叶学超:这个项链是 " 真金白银 " 的,上面的小钻也是真的,金子也是真的,只是品牌是假的。它都是一套的,同款的证书、包装盒、手提袋都是一应俱全。

2023 年 1 月,采购价 1.45 万元,售价 1.65 万元的高仿项链在汪某的直播间里开始售卖。短短一个多月,汪某和其丈夫通过向徐某、齐某订购的方式,售出假冒某知名品牌项链 41 条,销售金额 67.65 万元,主播汪某夫妇非法获利 8 万元。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等五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的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主播汪某及其丈夫管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九个月,并对两人均处以 8 万元罚金;其他 3 名被告人也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三个月到三年六个月不等,并被处以 3 万至 6 万不等的罚金。

项链品牌方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请求,经法院调解,最终主播汪某夫妇还需赔偿被侵权项链品牌公司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维权费用 32 万元。

直播间里售卖高仿商品

涉嫌哪些罪名

主播在直播间里卖假货,什么情况下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构不成刑事犯罪的,又可能会面临哪些处罚呢?

法官介绍,电商平台上主播在直播间里卖 " 高仿货 " 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种情况可能会涉嫌两个罪名,一个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另一个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官提示,违法所得数额达到 5 万元,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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