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分类评价规则修订透露哪些变化?一文解析

2025-06-23 17:02  财联社

财联社6月20日讯(记者 林坚)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办法迎来最新修订。财联社记者了解到,近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据此形成《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旨在优化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制度,更好发挥分类评价制度的监管"指挥棒"作用。

整体来看,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是券商监管的基础性制度,证监会根据券商分类结果,在风险控制指标标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对不同类别的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发挥其"奖优罚劣"和监管"指挥棒"的重要作用。

现行《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为2020年修订发布,为何时隔五年进行此次修订?核心在于科学、适时的动态调整。现行评价体系总体较为稳定成熟,在引导证券公司强化合规风控、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距离前次修订已近5年,对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国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等关于健全服务实体经济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做优做强、鼓励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健全金融"五篇大文章"考核评价制度等要求和部署,有必要修改完善。

除了评价办法名称有了变化,综合财联社记者梳理,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扶优限劣,注重整体平衡、立足适度优化,更好发挥分类评价制度的监管"指挥棒"作用。至少有12条修订值得关注:

1.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写入总则;

2.将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

3.适当优化整合规模性指标,取消了营业总收入的加分指标,同时提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最高加分由1分提高至2分;

4.适当提升了部分加分指标的覆盖面,将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由前20名提升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