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分类评价规则修订透露哪些变化?一文解析(2)

2025-06-23 17:02  财联社

5.增设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权益类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权益类资管产品管理规模等专项指标;

6.将下调评级范围进一步扩展至"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为在实践中对重大恶性案件下调公司评价结果预留空间;

7.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适当提高了"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进一步强化"资格罚"自律管理手段的制度震慑;

8.适当优化了行政处罚扣分分值,使其分值梯度与其他扣分项和加分项保持总体均衡;

9.明确证券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的评价标准;

10.明确证券公司完成重大风险化解处置等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则;

11.补充对证券公司股东行为监管的扣分标准;

12.对债券交易风险管控、资管业务风险管控等项目的扣分标准进行优化调整等。

看点一:引导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力度

具体来看,本次修订最突出的就是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写入总则,并将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突出督促证券公司端正经营理念、发挥功能作用、提高专业能力的鲜明导向,引导证券公司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力度。

同时,为更好地评价证券公司"功能发挥情况",《规定》新增由中证协组织"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并将结果运用到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据了解,中证协已制定"功能发挥"专项评价的考核标准并组织行业开展试评价,现阶段将聚焦证券公司开展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成效进行评价,督促证券公司加强组织管理和资源投入,因地制宜落实好"五篇大文章"的战略布局。

后续,记者也了解到,专项评价内容也将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和引导证券公司功能发挥、专业能力提升的需要,逐步总结经验、适时调整、不断完善。

不难发现,证券公司是我国资本市场乃至金融体系的重要中介力量,在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功能作用。近年来看,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工作突出引导行业树立正确经营理念,通过设置专项监管工作、自律组织专项评价方式,督促行业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的关系。

例如,2024年的分类评价工作中,为引导证券公司发挥好直接融资"服务商"和资本市场"看门人"功能,提升投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专门设置3项专项监管工作,对中证协组织的投行业务质量、并购重组专业能力、新股发行定价能力3项评价中排名靠前的公司进行了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