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第一,正当防卫的门槛其实很高!嫌疑人苏某全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什么其他的?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同时满足:
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比如对方正在挥刀砍人)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用剪刀捅刺要害可能被认定过当)
特殊防卫权仅适用于行凶、杀人等严重暴力(对方拿刀冲进来才能无限防卫)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本案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要看四个关键点:①对方是否正在实施行凶暴力②防卫手段是否必要③事后处理是否合理④证据链是否完整。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目前案件发回重审,恰恰说明证据认定存在重大疑点!
也就是说,本案争议点在于:两名男子持刀闯入库房时,苏某全是否有权利反击?如果对方已经停止攻击(比如刀被夺下后),此时继续捅刺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
第二,三大致命证据疑云,嫌疑人苏某全有没有可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