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东方集团财务造假及财务压力消息的发酵,东方集团股票在今年3月以来遭遇了连续7个跌停,虽然3月12日公司股价走出"地天板"行情,但目前公司市值已缩水至41亿元,大批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添聿律师表示,如果东方集团相关被立案事项被证实,那么受损投资者可依法提起诉讼索赔。目前暂定于2024年6月18日之前买入东方集团股票并至2024年6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登记,律师将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