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老人银行卡 每月取走养老金
据余先生介绍,他们夫妇二人的银行卡每个月有养老金进账,2023年11月1日老人入院后,女儿余某就将他们的银行卡和身份证都拿走了,检察官对两位老人养老金银行卡的资金流水进行了调取。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浦亮:我也调了银行明细,然后发现每次只要养老金一进,第二第三天就全部被以现金的方式取出,所以银行卡余额基本我们查的时候都是零。
声称为父母买人参 购买收据有疑点
总共10多万元的养老金都被取走,账户里基本为零,对于这一问题,余老先生的女儿余某解释,老人每个月的养老金她首先支取约4000元,用于自己偿还债权人借款的利息,其余用在老人住院医疗护理等费用。此外她还分多次托人从东北购买了约7万元的人参、灵芝给两位老人,并提供了购买收据。然而检察官却在这些收据中发现了一些不寻常的地方。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浦亮:我们发现了一个很大疑点,每一张凭证上的字迹都一模一样,买人参的时间都不一样,然后地点也不一样,但是所有的字迹是一模一样的,然后她自己说是从东北买的人参。到底有没有给老人吃呢?我们也去问了,老人说他从来没吃过人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第三款规定,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