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在宅基地翻建老宅成违建:街道办让先建房再补手续(4)

2025-10-01 13:54  经济观察报

2024年8月14日,金普新区住建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再次认定由淑华行为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重新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如当事人限期拒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执行;考虑到居住问题,原则同意由淑华在原房屋地址,按原面积、原高度恢复重建。"

2025年4月22日,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向由淑华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先行告知书》,拟作出"30日内自行拆除"的行政决定。

上述两份决定书均非正式的处罚决定。

直到2025年8月5日,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下达《辽宁省城市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辽〔02〕〔06〕综执限拆决字〔2024〕第11012号),要求由淑华在30日内自行拆除位于和平村响水寺23号的423.29平方米建筑物,逾期将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上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由淑华翻建房屋的在建工程若30日内未自行拆除,将面临强制拆除。9月8日,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电话告知王文利,执法队将进行强制拆除。

为阻止强制拆除,9月9日,由淑华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下称"甘井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9月12日,大连金普新区光中街道办事处(2019年底由原中长街道和光明街道合并而成)下发《关于由淑华涉法涉诉违法建设维持现状的通知》要求:一、严禁继续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建设、装修、加固或其他可能改变建筑物现状的行为;二、维持现状义务,不得擅自转移、损坏建筑物或相关建筑材料,确保现场保持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状态;三、配合监管检查,我街道将联合执法部门定期巡查,应予配合,不得阻扰。

一位接近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的人士透露,对是否强制拆除由淑华翻建房屋及是否执行二审判决,金普新区住建局内部存在分歧;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内部曾尝试撤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但金普新区住建局内部意见不一,尚不清楚该决定书是否已被撤销。

若甘井子法院立案,强制拆除程序应中止。9月29日晚,王文利告诉经济观察报,甘井子法院已受理起诉书,尚未出具正式立案通知书;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也未推进强制拆除程序。

2025年9月25日,金普新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告诉经济观察报,关于由淑华翻建房屋一事,已请示相关领导。因二审判决要求综合执法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目前仍在履行过程中,尚未正式作出最终处罚。

按照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将对由淑华翻建房屋行为作出新的处理决定,这是否意味着8月5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已经失效,金普新区住建局没有给予明确答案。

对于由淑华翻建房屋是否具备重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条件等问题,金普新区规划局工作人员称,由淑华事情由金普新区住建局主导,如果住建局接受采访过程中需要规划部门配合,届时,他们愿意介绍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