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600811.SH)收到证监会处罚告知,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十余万投资者权益如何保护?
3月16日晚间,东方集团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认定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东方集团四年时间内虚增营业收入161.3亿元,虚增成本160.73亿元。
上交所随后表示,东方集团将自3月18日起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后续将根据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规实施退市。
四年虚构营收161.3亿元
根据《告知书》,2020年至2023年,东方集团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
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38.97亿元、48.65亿元、65.43亿元、8.25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0%、32.05%、50.44%、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约38.75亿元、48.44亿元、65.3亿元、8.24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
这也意味着,东方集团在4年时间内虚增营业收入高达161.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60.73亿元。
《告知书》中尚未披露东方集团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的具体细节。不过,记者发现,与此前相比,东方集团的销售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在2024年2月的最新更新中已发生了较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