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因为这个人的说法,吴先生直接把肖某和羽毛球馆告上了法庭,吴先生认为羽毛球经营者未尽到保障义务,而肖某未尽到饲养主的责任,
他希望两个人能赔付自己的各项费用,包含了什么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还有这次打官司的律师费,总计三十五万元!
其实这笔钱的数目是真的不小,而且对应的还是十级伤残,这在民事诉讼中算是赔额超高的案例了!
但是被告的两方人,齐齐不愿意当这个"冤大头",因为羽毛球馆的老板认为,吴先生所说的"猫"是有些争议的,他压根就没看"踩猫"的画面,
而且就算是小猫跑进去,吴先生就能正正好好的踩到猫咪,随后摔倒?猫咪可是最灵巧的动物之一啊!
老板还打听到,这回吴先生和同事来打球,其实是吴先生单位组织的一出活动,那要按这个角度来看,你应该去申请工伤,而不是来我这里找责任!
至于另一位被告肖先生,也是这样想的,他指出来吴先生摔倒那天,他根本没有上班,压根就没有看见猫咪,谁知道你说的真假呢!
其次肖某认为,自己根本就不能当做土豆的"饲主",就像同事说的,他是看到了流浪猫土豆,选择了多次"投喂",并好心的带猫洗澡治病,
实际上这个土豆并不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土豆依然是一只流浪猫,是没有主人的猫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