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发生在浙江诸暨浦阳江,时间是6月一个深夜,不是偷也不是抢,就是下水摸了半夜。
可警察真来了,渔政也来了,连车带螺蛳全扣了,俩人直接刑拘。

他们说就图卖点钱,一袋三十斤,34袋算下来一千多公斤。
禁渔期是3月到6月底,浦阳江早划进禁渔区,连钓鱼都得单杆单钩,摸螺蛳当然不行。
法条写得明白:禁渔区+禁渔期+500公斤以上,就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有人问,螺蛳又不是大鱼,又没进保护名录,咋还犯法?
其实法律管的不是"是不是保护动物",而是"能不能随便捞"。
螺蛳是水里清道夫,吃藻、吸磷、固泥,一吨没了,水就容易发绿发臭,鱼苗也没东西吃。

江苏淮安去年有人捞了2900公斤,判了八个月。
武汉长江段四个人捞1160公斤,螺蛳当场放回水里,照样被刑拘加赔钱。
不是罚得重,是量真超了红线--500公斤是门槛,1000公斤已经是两倍了。
村里老人还说,小时候放学摸几斤回家炒着吃,没人管。
现在不一样了,河道变浅、水变浑、鱼变少,螺蛳少了,底泥就松,雨一大,岸边就垮。
执法不是盯你几只手,是看你在不该捞的时候,捞了多少不该捞的东西。
手机里存着朋友拍的视频:凌晨三点的江边,手电晃来晃去,网兜一兜一兜往上提。
后来派出所通报发出来,底下热评第一是:"我昨天还在塘边捡了半斤,吓得倒手扔了。"
法律没说不能摸,但说清了什么时候、在哪、摸多少,才算守规矩。

一袋螺蛳三十斤,34袋就是一千零二斤。
手是自己的,江是大家的,秤是法律的。
他俩没跑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