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开门杀”到底该谁担责?最高法拟规定:遭遇“开门杀”,保险也要赔(2)

2025-11-13 16:52  每日经济新闻

如今,这一困扰各方许久的问题,有望迎来"明确指引"。从《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其就"开门杀"、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撞致机动车一方人身损害等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规定。例如《征求意见稿》提出,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请求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更关键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人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主张不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一拟制规定,旨在从根源上避免保险理赔陷入僵局。"此次修订后,事故责任按两层逻辑处理:一是区分车上一方与车下一方,只要车方有责,无论开门乘客是否担责,均由保险公司通过交强险及商业险向第三方赔付;二是在车上一方内部,划分了车方与乘客责任,若乘客存在过错,保险公司赔付后可向其行使代位追偿权。该分层处理方式能减少责任争议,确保受害人损失及时得到弥补。"崔春霞表示。

车险承保将有变化?

从《征求意见稿》内容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明确了保险公司承保的是机动车的责任,即与机动车有关的责任都应当在保险范围之内,不能以乘车人不是保险公司认定的驾驶人、或不在机动车保险范围之内而主张免责,这有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