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一起车内性侵案引发舆论热议。该案情节极具争议:男女网恋奔现,车内存亲密行为,女方事后收30万元补偿并多次改口称自愿,法院依托客观证据,一审判定男方强奸罪成立。

据悉,二人网恋三个月后首次线下见面。男方驾车将女方带至停车场,车内发生搂抱、亲吻等亲密行为。期间男方两次提出发生性关系,均被女方明确拒绝。
遭拒绝后,男方通过按压脖颈、扇耳光、言语辱骂等方式压制女方反抗,强行发生性关系。女方挣扎致手腕淤青、小腿划伤,事后当即车内报警,男方次日被刑拘。
案件侦办期间,男方家属赔付30万元,女方出具谅解书,随后五次更改口供,称双方系自愿关系。后续女方再度翻供,解释因法律认知不足,误将谅解书认定为自愿证明。
法院审理认为,性同意具备可撤销性,事前亲密行为不能等同于性交同意。结合伤情鉴定、报警录音等客观证据,认定男方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考虑赔偿谅解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今年3月二审开庭,目前尚未宣判。本案明确法律界定:事后赔偿、被害人改口,仅影响量刑,无法推翻性侵定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