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文化和旅游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钟栎娜认为,青海西宁这起案例的意义并不只是"把钱划出来",而是行政机关必须把合同关系、付款事实、未履约情况、退款金额和质保金使用条件一一核实,既保护游客,也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程序合法、证据充分。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文化和旅游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 钟栎娜:《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里面的第十五条,其实都明确规定了怎么样去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2026年3月15日施行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对怎么样使用质量保证金有更明确规定。这个案件可以看作新制度在地方层面的一次具体落地。它不是简单的协调退款,而是行政机关依法启动预先缴存的法定保障金。
在高琴看来,这套机制带来的一个直接变化,是推动了旅游纠纷处置从企业自愿赔付向行政兜底保障的转变。
- 以前游客能不能拿到赔偿,完全看旅行社有没有现金、有没有钱。企业如果经营比较困难,调解协议是落不到实处的。而这个机制,保证企业没钱赔付的时候,文旅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划拨质保金的先行赔付。
- 职责的定位发生了改变。过去,文旅部门只是做"中间人",做调节和劝说,没有直接赔付的法定抓手。那么,现在这套机制清晰划定了市、县(区)的职责。我们市级(文旅部门),拥有质保金划拨的决定权;县(区)(文旅部门)负责前期的调解和初审,形成完整的一个处置的链条,行政部门直接兜底兑现,真正降低了群众维权的门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