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后1人醉亡同桌5人被判赔20万

2025-10-14 10:07  头条

去年2月19日,刘立明(化名)与李大发(化名)等5人聚餐。席间,刘立明喝了大量白酒,餐后独自乘出租车回家。次日5时,环卫工人在小区外清扫时将其发现,立即报警并送往医院,刘立明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刘立明的母亲和妻子,将与刘立明一同喝酒的5人告到了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家属认为,5人明知刘立明已处于醉酒状态,家人又不在本地,未能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对刘立明死亡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失,所以请求法院判令5人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0余万元的30%;刘立明是成年人,自行承担70%。去年3月,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庭审现场5人表示,聚餐时没有相互劝酒,都是尽兴就好,且其中2人未饮酒。李大发说,聚餐结束看到刘立明喝得有点多,想要送他回家,但刘立明坚持自己打车。得知刘立明出事后,大家都很难过,也拿了些费用。

经审理,法院根据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依法认定刘立明因醉酒卧睡室外,加之低温天气导致死亡。法官表示,共同饮酒时,每个饮酒者都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自身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本案中,刘立明作为聚会的参与者,应当预料到大量饮酒可能带来的后果,缺乏对自身情况的正确认识及控制,所以对其死亡存在较大过错,酌定其自担80%的责任。

经计算,刘立明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0余万元,其自行承担80%责任,共计50余万元。李大发等5人作为聚会的参与者,应当对共同饮酒的人尽到安全照顾义务,对刘立明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共同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20余万元。聚会组织者,承担6%的赔偿责任;李大发虽未饮酒,但因刘立明给其打电话后加入聚餐,其促使了刘立明饮酒的情形,承担6%的赔偿责任;另一位未饮酒者,承担2%的赔偿责任;送刘立明上车的人,未履行安全护送义务,仅是将其送上车便离开,承担4%的赔偿责任;另外一位同桌人,因与刘立明不熟,承担2%的赔偿责任。

判决下达后,5人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结束后,5人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9月,该院出具裁定不予受理。目前,此案已审理终结。